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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法規類別
行政/公平交易
名 稱
公平交易法第四十六條適用基準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51560537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公平交易法
第四十六條(競爭行為優先適用本法)
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且不牴觸本法立法意旨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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