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公共工程
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70020217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二十七條(招標之公告)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 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 前項公告內容、公告日數、公告方法及政府採購公報發行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機關辦理採購時,應估計採購案件之件數及每件之預計金額。預算及預計金額,得於招標 公告中一併公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