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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公共工程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800380570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二十八條(標期之訂定)

    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 。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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