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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公共工程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100101893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七條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九十四條(評選委員會之設置)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 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前項所稱專家學者,不得為政府機關之現職人員。 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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