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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原住民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070024108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六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法律扶助)

    原住民在工作職場發生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各級主管機關應予以下列扶助: 一、法律諮詢。 二、提供律師及必要之訴訟費。 前項費用之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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