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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體育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1723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條,自發布日施行
  • 國民體育法 第十三條(國際體育交流活動之推動)

    為促進國際體育合作,提升我國國際體壇地位,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 ;其推動方式、經費補助及參與國際交流活動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 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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