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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客家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客家委員會客會綜字第1100002304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
  • 獎章條例 第九條(專業獎章之頒給)

    專業獎章,由各主管院或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業務之性質及需要,訂定頒給辦法;其由主管 機關訂定者,應報各該主管院核定。 前項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由主管院訂定者,其獎章由院長核頒之;由主管機關訂定者,其獎 章由主管機關首長核頒之。 公務人員獲頒專業獎章者,由核頒機關送銓敘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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