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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客家委員會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客家委員會客會文字第1076100008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條
  • 客家基本法 第十一條(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

    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證與推廣,並建立 完善客語資料庫等,積極鼓勵客語復育傳承及人才培育;其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 前項客語認證辦法,由客家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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