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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中華民國88年2月23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一)字第1899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八條(原名稱:商業銀行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證券交易法 第三十條(申請審核應備之文書)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於申請審核時,除依公司法所規定記載事項外 ,應另行加具公開說明書。 前項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公司申請其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準用 第一項之規定;其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之準則,分別由證券交易所與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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