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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10192144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一條(罰則)

    有關違反金融法令之重大裁罰措施,本會於處分後,應於適當時間內對外 公布說明;其辦法,由本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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