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處務
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第八十二次會議通過修正發布全文七點
  • 行政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七條

    本基金投資之事業應為獨立企業化之經營,其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並依國營事業 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本基金當選為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時,應指派對該投資事業所營 業務具有專門知識或經驗之本基金管理委員會人員、相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擔任之;有 關董事、監察人之遴選、管理及考核,由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另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