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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務字第110460090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電信管理法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健全電信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電信基礎建設 ,建構安全、可信賴公眾電信網路,確保資源合理使用與效率,增進技術 發展與互通應用,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法。 依廣播電視法經營之廣播電視事業,其電臺之設置及管理,適用本法之規 定。 電信事業之經營,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本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 特許或許可之電信事業,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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