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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法規類別
立法/組織
名 稱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第六屆第六會期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修正全文八條;並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97年2月1日)起施行
立法院組織法
第九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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