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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立法/院務
中華民國85年7月2日立法院第三屆第一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正通過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憲法 第六十六條(立法院正副院長之產生)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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