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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九十六條
法官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在法庭執行職務 時,亦同。 前項人員之服制,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司法/院務
中華民國93年12月29日司法院院臺廳司一字第0930031514號、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3005608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