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司法/院務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司法院院臺廳司一字第1020007689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法官倫理規範 第二十條

    法官參與司法職務外之活動,而收受非政府機關支給之報酬或補助逾一定金額者,應申報 之。 前項所稱一定金額及申報程序,由司法院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