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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一條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 宗旨。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司法/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五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10019047號令發布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