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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三條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司法/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92年9月1日司法院(92)院臺廳民一字第22400號、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2004086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條(原名稱: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