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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司法/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20300186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條文,並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 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得向行政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 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 經行政法院裁定許可。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第四十四條之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之閱卷 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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