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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司法/公務員懲戒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109002082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一條,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原名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案期限規則)
  •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四十六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應規定期限,其期限由司法院定之。

  • 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二十六條

    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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