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司法/公務員懲戒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二字第1090024493號、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900392362號、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9000548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自109年7月17日施行
  • 公務員懲戒法 第九十八條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