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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通用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10300000571號、行政院院授人綜字第1030019024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三條,自發布日施行
  •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十九條(執勤安全之防護)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 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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