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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考選/試務通用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00008123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九條

    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查, 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兵役及性別條件。 前項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考、不予錄取、 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體格檢查醫療機構範圍、體格檢查之內容、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 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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