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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考選/高等及普通考試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229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自發布日施行
  •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七條

    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考試規則包括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 資格、體格檢查標準、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限制轉調規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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