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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七條
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考試規則包括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 資格、體格檢查標準、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限制轉調規定等 。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考選/高等及普通考試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00007774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二,自11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