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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84年2月6日考試院(84)考臺組壹一字第1039號令修正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普通科目部分)
  •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四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徵服替代役役男經正額錄取,其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錄取資格准予保 留,俟退役後再行申請遇缺依序分發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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