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20600091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除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自113年6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七條

    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考試規則包括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 資格、體格檢查標準、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限制轉調規定等 。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