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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七條
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考試規則包括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 資格、體格檢查標準、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限制轉調規定等 。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20600091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除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自113年6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