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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考選/升等考試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2841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十條(另有規定者之升等考試)

    關務人員、警察人員、交通事業人員等另有分等規定者,其升等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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