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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銓敘/任用
中華民國61年2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六條條文
  •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二十一條(代理人員之消極資格)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不得指派未具第九條資格之人員代理或兼任應具同條資格之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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