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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銓敘/俸給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10000050371號、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0003980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九條、第十一條條文
  •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十八條(加給辦法及俸點折算)

    本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 訂定加給給與辦法辦理之。 本俸、年功俸之俸點折算俸額,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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