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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銓敘/進修
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0990001058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五條(行政中立相關課程)

    為確保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貫徹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不介入黨派紛爭,由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及有關訓練,或於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課程;其訓練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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