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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考試/銓敘/進修
中華民國92年3月14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2)公訓字第0920002103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八點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七條(訓練辦法及計畫)

    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期間、實施方式及受訓人員之生活輔導、請假、獎懲、成績考核 、退訓、停訓、重訓、註銷受訓資格、津貼支給標準、請領證書費用等有關事項,應依各 該訓練辦法或計畫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計畫,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第六條

    保訓會及文官學院應規劃數位學習,並將訓練課程及師資建立資料庫上網,以供各機關( 構)學校與人員諮詢及學習。

    第八條

    本訓練講座,應具備行政中立相關課程之素養,授課時並不得違反行政中立精神。 前項講座由保訓會薦介,作為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訓練優先遴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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