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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監察/院務
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監察院院臺秘管字第1050101856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六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工友管理要點

    一、為統一規範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工友管理事項,俾供各機關訂 定工友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之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各機關僱用工友時,應依本要點規定訂定工作規則,載明工友管理事項。

  • 勞動基準法 第七十條(工作規則之內容)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 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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