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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一條(設立目的及授權法源)
監察院為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依據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項 規定,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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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一條
監察院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依監察院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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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監察院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