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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監察/糾彈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監察院院台調壹字第1100830313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
  • 監察法 第一條

    監察院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提出 糾正案,除審計權之行使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法之規定。

  • 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監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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