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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監察/審計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審計部台審部法字第108820002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五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審計部組織法 第十二條

    審計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審計會議以審計長、副審計長、審計 官組織之。 審計會議議事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 審計法 第十一條(審核會議)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前項會議規則,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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