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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監察/審計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監察院院臺綜字第104113093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五條;刪除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 審計法 第八十一條(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審計部訂定,呈請監察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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