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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監察/審計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審計部臺審部法字第105820000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條文
  • 審計法 第七十九條(其他機關團體有關審計之適用)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 執行之。

    第八十條(審計章則表格之訂定)

    關於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由審計部定之。

  •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七十七條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除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及第三兩款已有規定者外,其政府資本 額在百分之五十以下者,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規定,另訂 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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