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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監察/審計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審計部臺審部法字第097000008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八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獎章條例 第九條

    專業獎章,由各主管院或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業務之性質及需要,訂定頒給辦法;其由主 管機關訂定者,應報各該主管院核定。 前項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由主管院訂定者,其獎章由院長核頒之;由主管機關訂定者,其 獎章由主管機關首長核頒之。 公務人員獲頒專業獎章者,由核頒機關送銓敘部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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