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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4000060
「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作業流程圖
產業局 / 煤氣事業及水電等特許業管理類
民國 111 年 02 月 15 日

相關法規

  • 第 60 條
    為管理地下水開發,地下水鑿井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 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 地下水鑿井業之許可、資格、條件及其分類、技術條件、施工、經營管理 事項及其所屬技術員、技工之資格、施工管理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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