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民國 104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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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條為控制街貓數量,動保處得補助民間機構或團體於特定區域實施領域護理 計畫。 民間機構或團體應檢具領域護理計畫書向動保處申請核定,始得實施。 前項計畫書應包含實施區域之街貓預估數量、經動保處辦理訓練並取得認 證之動物照護員名單、捕捉、絕育、回置、健康照護、環境維護、衛生餵 食、公共安全措施及其他法規應遵行事項。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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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目的:為減緩臺北市(以下稱本市)街貓繁衍之數量,改善街道 環境污染、街貓發情期間噪音困擾、公共衛生等問題,提昇市民生活 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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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本市轄區執行街貓誘捕絕育回置工作之合格登記團體(社 團法人、財團法人、公私法人或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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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單位: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稱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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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金額:雄貓每隻補助新臺幣一千三百元整,雌貓每隻補助新臺幣 二千四百元整(包含街貓耳號註記、晶片植入、狂犬病預防注射、除 蚤點藥、絕育手術費用及術後照顧期間(公貓三天,母貓七天)之費 用及必要時,協助採血採樣等工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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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總金額:全年補助金額,依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金額為準,補助 總金額額度用罄,該年度即不再受理團體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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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文件與審核流程: (一)備齊下列文件後,逕以掛號郵寄(信封上請加註「申請臺北市街貓 友善照護行動方案補助企劃書」等字樣)或親自送至動保處。 1.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申請表暨企劃書(如 附件 1)。 2.申請團體理事長或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當選證書影本, 與團體經主管機關合格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獸醫診療機構合作同意書(如附件 2)。 4.申請之團體名下指定之帳戶影本。 5.機關學校首長、社區委員會或里長同意書(如附件 3)。 6.行政中立切結書(如附件 4)。 (二)經書面初審通過,動保處將另擇期召開評選小組會議(評選小組成 員包括處長、技正、動物管理組、動物收容組組長及動物救援隊隊 長等五位),經評選小組評估條件成熟且有意願辦理街貓友善照護 行動方案工作之團體,將決定核予該計畫之執行目標數量及同意核 撥補助之額度。 (三)評選通過,動保處將發函通知各申請之團體;須補正資料者,動保 處另函通知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資料者,視同放棄,不 予受理。 (四)經評選通過之團體,應指派原提出行動方案補助企劃書內之有意願 受訓認證街貓 TCCP 志工配合動保處規劃之街貓 TCCP 志工教育訓 練,並經參與訓練與認證,核發街貓 TCCP 志工識別證,方能執行 本市街貓 TCCP 補助計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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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核銷步驟:經動保處評選核定通過之團體,請於每月十日前(十 二月份須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動保處請領上月份之 街貓絕育補助款,核銷請領案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若有資料缺漏須 補件者,請於動保處通知之期限內補正,以利作業,經二次補正仍未 能改正者或逾期未補正者逕予退件不予受理。 (一)領據(如附件 5)。 (二)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流程紀錄表(1 貓 1 表, 如附件 6)。 (三)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核銷明細表(如附件 7 )。 (四)申請之團體名下指定帳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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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標準作業程序: (一)欲參加本市轄區內捕捉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工作之合格登記團體 應事先調查機關學校、鄰里或社區街貓之數量及預定申請之數量, 擬具「申請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補助企劃書」,並經機關 學校首長、社區委員會或里長同意後向動保處提出申請。 (二)經書面初審通過後,即召開評選小組會議進行評選,經評選條件成 熟之企劃案核定通過並決定核予補助數額,經簽陳首長核定後,即 發函通知申請之團體核定通過補助之金額與街貓隻數。 (三)由動保處辦理街貓 TCCP 志工訓練課程,申請之團體應指派原提出 行動方案補助企劃書內之有意願受訓認證街貓 TCCP 志工配合動保 處規劃之街貓 TCCP 志工教育訓練,並經參與訓練與認證後,始得 參與該年度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未合格認證志工辦理之街貓友 善照護行動方案工作不予補助。 (四)受訓完成認證之志工執行街貓 TCCP 工作時應戴識別證,並於動保 處核定之辦理區域及街道以人工方式誘捕街貓後先行收容,於獸醫 診療機構、社區或鄰里佈告欄公告,確定為無主之街貓後,再送往 配合之獸醫診療機構進行晶片植入、施打狂犬病疫苗、除蚤點藥、 絕育手術、耳號註記、術後復原療養之工作,再將術後復原之街貓 原地回置(由動保處事先提供免費之晶片給予配合之獸醫診療機構 ),且由認證志工即時將公告資訊,以傳真(02–27583533)或電 子郵件方式通報動保處承辦單位,以供動保處管控及備驗。另民間 團體應完成或公告程序,期間所衍生之民事侵害責任概由該團體負 責,與動保處無涉,動保處亦不補助相關費用。 (五)由認證志工透過團體,統一彙整後,於每月十日前,且十二月份請 款於次年一月五前檢具領據、上月份「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 案(TCCP)流程紀錄表」、上月份之「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 案(TCCP)補助核銷明細表」及指定帳戶影本,向動保處提出申請 補助核銷。流程紀錄表之經費來源(申請補助或自費施作)須勾選 並核章,自費施作之街貓須於補助核銷明細表之備註欄中註記,動 保處及各團體另應於網站公布街貓晶片號碼及經費來源,以資識別 。 (六)經動保處審核查驗無誤,即將補助金額電聯匯入申請團體指定之金 融帳戶內,所有補助款項將開立扣繳憑單,以為該年度扣繳所得依 據。 (七)動保處核定辦理之區域同時通知動物救援隊暫緩街貓捕捉工作,以 免妨礙社區街貓 TCCP 推動成效;另非本市經費補助之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公私法人或社會團體,經自行募集經費推動街貓 TCCP 之區域,亦得比照本方案申請程序,申請成為街貓 TCCP 辦理區域 ,並可通知動保處動物救援隊暫緩該區域街貓捕捉之工作;另非本 市經費補助之個人,經自行募集經費推動 TCCP 者,經里長同意並 經過動保處辦理之 TCCP 志工訓練,亦可向動保處申請成為街貓 T CCP 辦理區里,並通知動保處動物救援隊暫緩該區域街貓捕捉之工 作;另非本市經費補助之個人,經自行募集經費推動街貓 TCCP 者 ,如未能獲里長同意,亦可加入街貓 TCCP 方案並參加街貓 TC CP 志工訓練及認證,該個人所捕捉到 TCCP 之街貓,應提出絕育及足 供辨識相關佐證本補助相關申請書表,請於動保處網站(www.tcap o.taipei.gov.tw) 下載。資料送動保處備查,動保處如捕獲該個 人所照護之街貓,將通知領回照護,該區域並不緩捉街貓。 (八)施術之獸醫診療機構於手術中發現街貓已絕育者,不論公母一概不 予補助。 (九)本補助相關申請書表,請於動保處網站(www.tcapo.taipei.gov.t 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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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查驗程序: (一)絕育補助申請案,動保處統一訂於每三個月進行實際辦理進度評估 ,得派員不定時實地評鑑申請案件之辦理情況,並將查驗情形記錄 於「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查驗書面記錄」中 ,申請之團體不得藉故規避、妨礙或拒絕,在查驗過程中,如發現 申請之團體無法提供動物查驗或告知動物去向、查與辦理事實不符 ,辦理進度嚴重落後預期工作進度 80 %以上者或不願意配合查核 者,除立即函文通知中止該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申 請案,並限制該申請補助之團體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其他犬貓絕育補 助案。 (二)各年度九月份將通案檢討晶片及補助金額分配事宜。若查驗時有資 料缺漏經通知限期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或違反本公告相關規定 者,該未補正之補助款申請案,動保處將不予核撥補助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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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動保處公物、公款補助,於本市執行本方案之團體,皆應遵守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規定,如有違反,應無條件繳回已領取之公物、 公款補助,並應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