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P12000003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作業流程圖
環保局 / 空氣污染防制類
民國 114 年 04 月 08 日

相關法規

  • 第 26 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及同條第二項之證明文件,應經依 法登記執業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於前項情形,得由其內依法取得前項技 師證書者辦理簽證。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