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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核准補助暨劃定更新單元審查流程
都發局 / 都市更新類
民國 112 年 09 月 12 日

相關法規

  • 第 4 條
    臺北市整建或維護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經本 府劃定應實施整建或維護之更新地區者,不在此限: 一、都市更新單元部分劃分為重建區段,其餘劃分為整建或維護區段者, 其都市更新單元為一次更新完成,且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有 關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之規定者。 二、都市更新單元全部劃分為整建或維護區段者,至少應為一幢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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