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相關功能編組及任務分工內容如下:
(一)市級編組:
由市長兼任指揮官,綜理本市重大災害處理事宜, 3位副市長兼任副指揮官,襄
助指揮官處理本市重大災害處理事宜,指揮官不在或未到達前,代理順序為副市
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消防局局長。各功能群、組之主導、負責及配合單位如
下:
1.指揮幕僚群:由秘書長擔任群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處主導,其編組單位如
下:
(1)幕僚協調組:由秘書處負責,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消防局配合參與,辦
理各單位協調聯繫及會議紀錄等事宜。
(2)新聞處理組:由秘書處媒體事務組負責,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消防局、
人事處、觀傳局配合參與,辦理防災宣導、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新聞
發布及錯誤報導更正及媒體聯繫溝通事宜。
(3)財務調度組:由主計處負責,財政局配合參與,辦理救災財務調度支援及統
籌經費動支核撥事宜。
2.作業群: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群長,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
,其編組單位如下:
(1)防救治安組:由消防局負責,警察局、兵役局、後指部、憲兵 202指揮部、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臺北市分會(以下簡稱紅十字會)配合參與,辦理人命搜
救、緊急搶救調度、災區警戒治安維護事項,並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整備體系
,調度兵力支援事宜。
(2)工程搶修組:由工務局負責,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捷運局)、臺北大眾捷
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運公司)、翡翠水庫管理局(以下簡稱翡管局
)、都發局、交通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下簡稱北水處)、憲兵 202指
揮部配合參與,辦理各種建物、公共工程(設施)、橋梁、道路搶通、交通
運輸搶修及調度支援事宜、山林坡地災害防救、土石流警戒監測。
(3)醫衛環保組:由衛生局負責,環保局、消防局、後指部及憲兵 202指揮部配
合參與,辦理緊急醫療、環境清潔、衛生消毒、調度支援事宜。
(4)農工水電組:由產業局負責,北水處、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
電公司)臺北市區營業處、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
)臺灣北區分公司、瓦斯事業單位配合參與,辦理民生救災物資供應調節事
項及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油料搶修調度支援事宜。
(5)前進指揮所:由各區災害應變中心負責,辦理災害現場協調聯繫、調度支援
事宜,如災害現場擴大非區災害應變中心足以應付時,經市災害應變中心指
揮官裁示後,由市災害應變中心負責前進指揮所相關事宜,區災害應變中心
則擔任後勤幕僚工作。
3.計畫群:由消防局局長擔任群長,消防局主導,其編組單位如下:
(1)分析研判組:由消防局負責,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學術單位、工務局、
產業局、都發局、交通局、後指部及憲兵 202指揮部配合參與,辦理災害潛
勢、災情分析預警、後續災情預判、應變、防救災策略與作為及災害空間圖
資分析研判等,供指揮官決策參裁建議事項。
(2)計畫督考組:由研考會負責,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消防局、警察局及民
政局配合參與,辦理督考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防救單位執行各項防救災應變措
施或災害防救會報指裁示事項辦理情形管考追蹤事宜。
(3)災情監控組:由民政局、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共同負責,消防局、警察局
、交通局、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環保局、後指部及憲兵 202指揮部配
合參與,辦理災情蒐報查證及追蹤並執行災害易致災區域民眾緊急避難、疏
散、撤離人數之統計與通報、民眾遠離危險區域勸導及掌握警戒區劃設公告
事宜。
4.後勤群:由社會局局長擔任群長,社會局主導,其編組單位如下:
(1)收容救濟組:由社會局負責,教育局、工務局、交通局、民政局、憲兵 202
指揮部及紅十字會配合參與,辦理臨時災民收容、民生物資救濟慰助調度支
援及建立志工聯繫事宜。
(2)行政總務組: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消防局共同負責、資訊局配合參與
,辦理市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會議幕僚、文書紀錄、圖資提供、資通訊設備
維護、後勤調度支援事宜。
(3)網頁資訊組:由資訊局及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共同負責,消防局、秘書處
媒體事務組及各防救災單位配合參與,綜整轉化各項防救災應變相關資訊及
公開與災應專屬網頁之資料更新及維護。
各功能群組單位,應依本要點所定權責,執行災害應變工作,並主動積極提出具
體作為。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各進駐單位應依各功能群組主導單位之要求,派員參加編組之
運作,並接受負責單位之協調,將參與人員名單送由主導單位轉送幕僚協調組彙
整,以配合執行災害應變處置作為。
各編組負責單位遇無法協調或整合有困難時,可報請幕僚協調組溝通解決。另未
納入進駐編組之單位(如人事處、主計處、財政局及文化局等),若須於災害應
變中心成立期間派員參加每日召開之災害防救會報,將由消防局另行通知,並視
需要在機關(單位)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二)區級編組:
各區災害應變中心原則設於區公所,由區長兼任指揮官,警察分局長、副區長(
無副區長由主任秘書擔任)兼任副指揮官,受市災害應變中心之指揮,執行區內
重大災害應變事宜,指揮官不在或未到達前,代理順序為副區長、警察分局長、
主任秘書、防救治安組組長。各防救編組單位如下:
1.防救治安組:由消防局派警正二階以上人員兼組長,警察分局民防組長擔任副
組長,後指部、憲兵 202指揮部派員擔任連絡官。
2.救濟組:由區公所社會課課長兼組長。
3.醫護組:由區健康服務中心主任兼組長。
4.總務組:由區公所秘書室主任兼組長,警察分局行政組組長兼副組長。
5.交通組:由警察分局交通組長兼組長。
6.勘查組:由區公所民政課課長兼組長。
7.搶修組:由工務局派員兼組長,區公所經建課課長兼副組長。
8.環保組:由清潔隊隊長兼組長。
9.收容組:由教育局指派轄區一中、小學校校長兼組長。
10.自來水組:北水處指派人員擔任組長。
11.幕僚作業組:由消防局、警察分局及區公所指派非編組人員組成,並由防救治
安組組長兼任幕僚作業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