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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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府各機關訂定契約時,應注意遵循合法、公平、完整、明確性及誠實信用之原則, 其有臺北市政府常用契約範例者,並應參酌該範例辦理。如為第一次訂立且標的金額 超過三千萬元或其他影響本府權益重大者,應簽會法務局表示意見。
十八、本府各機關訂定契約時,應注意遵循合法、公平、完整、明確性及誠實信用之原則, 其有臺北市政府常用契約範例者,並應參酌該範例辦理。如為第一次訂立且標的金額 超過三千萬元或其他影響本府權益重大者,應簽會法務局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