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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推薦微型創新創意公司申請登錄創櫃板』受理申請」作業流程圖
產業局 / 工業管理類
中華民國111年02月14日

相關法規

  •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營業計畫書及電子檔。 (三)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 (四)應備文件如為影本,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五)應備文件不全者,將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事項;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府 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得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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