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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5000041
「私立幼兒園申請恢復招生與復辦」作業流程圖
教育局 / 學前教育類
中華民國111年03月14日

相關法規

  • 第十五條 幼兒園或其分班自請歇業者,應敘明理由與在園幼兒及員工之安置方式,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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