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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既有房屋申請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設計審查」作業流程圖
工務局 / 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中華民國112年04月10日

相關法規

  • 第 十七 條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之設計及變更設計申請案,於掛號審查前,應 辦理本市污水管渠查詢、污水管線圖套繪及現場會勘。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之設計(變更設計)及竣工申請案相關書表、 查驗程序、申請作業須知及收費標準,由市政府定之。 前項申請案圖說圖審簽署之相關行政審查規定項目、技術簽署規定項目、技 術簽署抽查項目、接入許可審查項目及竣工查驗項目,由市政府定之。

  • 第 十九 條 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既有建築物所有人,向衛工處申請核准設置污水下 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與公共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及圖說: 一 申請書。 二 建築基地至公共污水下水道接入點用戶排水設備配置圖(含連接管)。 三 一樓排水口平面圖,其比例尺為百分之一。但案件特殊或樓地板面積廣 大者,其比例尺得與建築執照圖說比例一致,不受此限。 四 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前項各類圖說應經下水道法規規定之專業技師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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