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P07030001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延期領牌申請」作業流程圖
交通局 / 公共運輸類
中華民國111年02月23日

相關法規

  • 第六條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 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 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