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P09030007
「復工案件申請檢查-一般復工案件」作業流程圖
勞動局 / 勞動檢查類
中華民國111年03月25日

相關法規

  • 第二十八條(二個以上事業單位共同承攬時之責任) 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分別出資共同承攬工程時,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該代表人視為該工程 之事業雇主,負本法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